为了深刻汲取孝义“12·15”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的惨痛教训,维护我县正常的矿业秩序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矿产资源法》《安全生产法》《刑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和许可,盗采、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。凡未依法取得《采矿许可证》或超出《采矿许可证》许可范围开采煤、石灰石、铝矾土、铁矿石、耐火粘土等矿产资源的,均属非法采矿行为。
二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、无证勘查,以探代采,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;严厉打击以各类工程建设、规?;车让宸欠汕巢忝?、浅层矿等行为;严厉打击利用旧厂房、养殖场、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;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、废弃矿井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。
三、对非法盗采组织者,一律从严查处,顶格处罚,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,依法查封、扣押非法采矿设备;构成非法采矿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参与非法采矿活动的务工人员,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;对参与、支持、包庇、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,一律移交纪委监委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四、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矿产品、运输非法矿产品、非法用工、非法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和为非法采矿提供电力的行为。凡发现以上行为的,由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各乡镇为本辖区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发现人和报告人,及时发现、上报、取缔辖区内非法盗采行为。对弄虚作假、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,要采取约谈、通报直至移交纪委监委等手段严肃处理。对隐瞒不报、包庇纵容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责问责。
六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,主动向所在乡镇政府、自然资源局、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线索,协助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。对新发生的私挖盗采举报,一经查实,给予举报人1-3万元奖励。
举报电话:0356-6207185??0356-6206110
特此通告
陵川县人民政府
2021年12月20日